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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拟取消广州市未提交2025年年度报告国产普通化妆品备案的通告

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拟取消广州市未提交2025年年度报告国产普通化妆品备案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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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拟取消广州市未提交2025年年度报告国产普通化妆品备案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5-11-13  热度:0

来源: 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根据《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五十九条和《国家药监局关于实施〈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35号)等规定,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拟取消截至2025年6月30日未通过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注册备案平台提交备案时间满一年普通化妆品年度报告的广州市国产普通化妆品(产品名单见附件1)的备案。

  相关产品备案人对被取消备案产品有异议的,请于2025年11月24日至11月28日办公时间(9:00-12:00,14:00-18:00)携带有效市场主体登记证明(《营业执照》等)复印件、《化妆品取消备案申辩书》(附件2)前往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资料受理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路112号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楼药化处)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咨询联系人:刘先生,咨询电话:020-87577187。

特此通告。

附件:

1.广州市2025年未提交年度报告国产备案产品清单.pdf

2.化妆品取消备案申辩书.wps

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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